十三、社会主义改造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
社会主义改造也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伟大胜利”

图1:1956年上海市资本家欢天喜地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改为“公私合营”。
1953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毛泽东在会上提出:党的任务是在10年至15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的改造。所谓社会主义改造,包括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1953年8月,毛泽东在审阅周恩来1953年夏季在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的结论时批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应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
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制定以后,很快就提到政协进行协商。1953年9月8日至11日,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49次(扩大)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听取并讨论周恩来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及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基本任务的报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按照惯例也列席了会议。同时,这次会议还扩大到在京全国政协委员、政务院政务委员及若干大城市的工商界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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